(國辦發(fā)(2022]2號),按照住建部質安司電話通知要求,現就建筑焊工證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:一是從即日起省住建廳不再發(fā)放建筑焊工操作資格證書;二是對省廳已經發(fā)放的建筑焊工證在有效期內可正常使用,有效期滿后不再予以延期;三是各地在檢查過程中,對應急管理部門發(fā)放的焊工證予以認可。
17308103607 立即咨詢發(fā)布時間:2023-07-16 熱度:2454
省廳通知各位同仁:依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 (國辦發(fā)(2022]2號),按照住建部質安司電話通知要求,現就建筑焊工證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:一是從即日起省住建廳不再發(fā)放建筑焊工操作資格證書;二是對省廳已經發(fā)放的建筑焊工證在有效期內可正常使用,有效期滿后不再予以延期;三是各地在檢查過程中,對應急管理部門發(fā)放的焊工證予以認可。